仲裁制度的法理辨析

被引:10
作者
裴普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仲裁; 意思自治; 价值平衡;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11.030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仲裁作为一种社会冲突的解决机制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人为决定的,而是争议解决的社会需求和仲裁制度内在构造的合理性之合力促成,仲裁制度的出现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是一种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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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本,崔建远 .
天津社会科学, 1995, (03) :52-57
[3]   论意思自治原则 [J].
尹田 .
政治与法律, 1995, (03) :38-41
[4]  
国际商事仲裁研究[M].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 石育斌著, 2004
[5]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M]. 法律出版社 , 韩健著,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