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引:10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王跃文;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风》; 华龄出版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裁判摘要】一、作家通过出售作品的出版发行权,从文化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家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二、知名作家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为推销自己的作品,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段,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作用来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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