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权的人民幸福生活权:提出意义及其法治保障

被引:3
作者
黎慈 [1 ,2 ]
机构
[1]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2]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关键词
人民幸福生活权; 人权; 法治;
D O I
10.16029/j.cnki.1008-410X.2019.04.004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提出,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满足人民对人权的时代要求进行的最新定义。人民幸福生活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需要法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前人民幸福生活权对法治保障的需要与法治建设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亟须坚持和完善党对幸福生活法治建设的领导,从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等各层面入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权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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