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成功和不足

被引:4
作者
田亚锋
机构
[1]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键词
湿地; 重要湿地; 管理体制; 区域范围;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2.03.043
中图分类号
X37 [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吉林省历经五年颁布实施的《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许多创新之处,在保留《国际湿地公约》关于湿地定义同时,结合吉林省实际,第一次提出其他省湿地条例中没有的"重要湿地"概念,明确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分部门管理权限,把湿地保护规划纳入政府总体计划等等。但是,我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其在关于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湿地周边区域范围距离划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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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J].
王艺 ;
任德成 .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6) :32-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