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

被引:15
作者
林维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量刑情节; 量刑基准; 中段刑;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0.02.006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中段论假定,均质化的、排除任何情节的"裸"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客观的法益侵害还是主观的人身危险都是中间程度的,但是这一假设不能成立。因此,基准刑应当针对具体罪行分别确定,而不能按照法定刑的中点抽象地、简单地确定。而适用量刑情节时,基准刑应当为起点刑,在从重从轻情节竞合情形,在量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加减方式量刑,但是在适用减轻情节时,必须把握减轻处罚优先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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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46+177 +177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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