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义及其在公共行政中的差序性实现

被引:3
作者
吴强玲
机构
[1] 华东理工大学
关键词
正义; 价值取向; 政府职能; 差序性实现格局;
D O I
10.19626/j.cnki.cn31-1163/f.2007.03.004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正义理论的嬗变表明,正义首先是国家层面的道德理想,国家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追求正义的过程,特别是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越来越多地被看作是社会制度的一种标准和首要价值。政府解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作为国家职能重要载体的政府也就成为实现正义的重要主体,政府的公共行政就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具体途径,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也应当是不断追求社会正义的过程。在公共行政中,通过何种制度和政策安排来实现社会正义,必须考虑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特定环境。基于中国目前的现实,在社会公平实现的方式和途径上应当遵循一种差序性实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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