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规划师制度包括制度价值、制度设计和制度操作三个组成部分。制度价值是整个制度的灵魂,决定着社区规划师制度发展的方向,并制约着社区规划师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社区规划师和社区规划师制度的价值基础应该是以公共理性为核心的社区主义。与"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相区别,社区主义强调在"国家管制"与"市场竞争"以外的"社区自治"的重要性。面对从增量规划到存量发展渐进的转向过程,当代中国规划师需要很好地理解社区主义的公共理性,围绕"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理念,与其他社会工作者一起为社区发展工作,鼓励多利益主体广泛参与、充分对话、友好协商、平等沟通和渐进决策,以推动包容性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