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完成回归民法典之路,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价值上体现了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及团体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婚姻家庭编在体例上纳入了收养法,完成了婚姻家庭编内部体系的完整统一;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原则,增加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括性规定;在具体制度中修改禁止结婚条件,完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增加日常家事代理、婚内析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登记离婚冷静期、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性规定,取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前提,修改和完善了收养条件等社会上有需求有呼声、司法实践中有判例有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