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正确运用“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被引:9
作者
:
陈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陈沉
机构
:
[1]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
资源导刊
|
2012年
/ 03期
关键词
:
私有土地;
国家所有;
城市规划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4 [学习、研究];
F293.2 [城市土地开发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120405 ;
摘要
:
<正>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对于什么是"城市","城市"的边界在哪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存在对该条法律的争议,将其作为"建成区"的有之,将其作为"规划区"的亦有。但迄今为止,未见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规定的历史背景
引用
收藏
页码:40 / 41
页数:2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