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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再思考
被引:7
作者
:
杨继瑞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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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杨继瑞
韩立达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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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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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机构: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韩立达
机构
:
[1]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2]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
[3]
四川成都
来源
: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
2003年
/ 07期
关键词
:
合作组织;
土地流转;
合作形式;
合作权利;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1.4 [农业合作形式];
学科分类号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缺陷在于没有清晰地界定产权关系,因而“搭便车”和机会主义便成为该组织运行的常态。基于其约束条件刚性下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就必须从农民的内在需求出发,在发展的动态过程中逐步明晰其产权关系。在微观层面上,必须大力促进农民选择合理和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撑载体,并根据比较优势确立其合作形式以及应该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以及明晰其权利、责任和义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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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5 / 3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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