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前送达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被引:5
作者
赵纲
机构
[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事; 审前送达; 诚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送达难问题成为限制案件在审限内正常结案的重大"瓶颈"。其中的门难进、人难找、字难签、事难证等问题极为典型。现行民事法律未做原告送达、被告接受送达和相应后果的义务性设计,而原告又有公告送达的兜底性救济,法院的送达工作囿于规范之内难以伸展。而第三方单位——社区、物业公司、派出所、受送达人工作处所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变相助长了不诚信当事人躲避司法送达和审判的不正当心理。建议以送达为发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使用、监管体系。在传统送达方式外,以新技术平台为支撑的电子送达正在成为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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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让法院和当事人双赢[N]. 钱锋.人民法院报. 2014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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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审判实务精要[M]. 法律出版社 , 李世成,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