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的社区自治及其路径选择——基于香港和内地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

被引:19
作者
闵学勤 [1 ]
黄灿彪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2]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关键词
适度社区自治; 社区治理模式; 香港; 业主立案法团;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2.02.038
中图分类号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源于社会治理的社区治理,在广泛吸纳社会民间组织及个人参与其中的同时,并不反对治理过程中有部分资源来自政府。香港社区的业主立案法团治理模式选择了自治为主、行政为辅;而内地社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选择了行政为主、自治为辅。但社区的发展更多来自其内生动力,内地社区可在借鉴香港法团模式的基础上推广适度自治模式,选择的路径包括放大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鼓励更多居民参与、推行官民共治、加大民间对社区的经济投入、大力培育业委会及其他民间组织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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