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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的社区自治及其路径选择——基于香港和内地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
被引:1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闵学勤
[
1
]
黄灿彪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黄灿彪
[
2
]
机构
:
[1]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2]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来源
: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年
/ 39卷
/ 02期
关键词
:
适度社区自治;
社区治理模式;
香港;
业主立案法团;
D O I
:
10.16366/j.cnki.1000-2359.2012.02.038
中图分类号
: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
1204 ;
摘要
:
源于社会治理的社区治理,在广泛吸纳社会民间组织及个人参与其中的同时,并不反对治理过程中有部分资源来自政府。香港社区的业主立案法团治理模式选择了自治为主、行政为辅;而内地社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选择了行政为主、自治为辅。但社区的发展更多来自其内生动力,内地社区可在借鉴香港法团模式的基础上推广适度自治模式,选择的路径包括放大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鼓励更多居民参与、推行官民共治、加大民间对社区的经济投入、大力培育业委会及其他民间组织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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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 / 46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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