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交易的刑事立法思考

被引:16
作者
胡陆生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影响力交易; 斡旋获利罪; 《反腐败公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影响力交易行为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之一,该行为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贿赂犯罪有着明显不同的构成特点。立法时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斡旋受贿和相应的行贿行为不变,将利用公职以外的影响力交易的行为规定为斡旋获利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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