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庭前程序改革的法理思考及其完善

被引:2
作者
吴成功
陈立伟
机构
[1]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庭前程序; 民事诉讼; 庭审程序; 诉讼程序; 纠纷; 审判方式; 证据交换制度; 证据规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 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独立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大内容。我国自90年代起开始的司法改革,切入点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依据该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完成了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建立了当事人限期举证、证据失权等制度,规范了庭审中举证、质证及认质的程序。这种审判方式的司法改革,符合国际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从司法实践效果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勿庸置疑,这种审判方式的改革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庭审"(开庭审理)而开展的,其关注点只在于如何保障庭审有序、有效,判决公正、正确。从最早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判方式规定》),到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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