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政府:以公共责任为本位

被引:22
作者
陈国权 [1 ]
王勤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责任政府; 权力本位; 责任本位; 责权关系; 三责分置;
D O I
10.16637/j.cnki.23-1360/d.2009.06.008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责任政府作为一种理想的政府形态,其根本特征是政府以公共责任为本位的逻辑安排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而彻底颠覆了传统政府组织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逻辑。责任政府的组织建设从责任开始,根据政府履责的需要决定政府权力的配置,以责任勘定政府权力的约束边界,按照履责的需要建构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因此,责任政府的建立实现了政府与公民两者关系向民主政治的回归。政府的三项基本组织活动——决策、执行与监督适度分离,有利于政府高效地履责,也有利于对政府进行有效的问责。责任政府应该实现决策责任、执行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分置与协调,同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立与制约体系。政府问责制作为责任政府得以实现的关键机制,在于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领导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履责的核心力量,推动责任政府建设,因此,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又在于政府问责制的确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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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学刊, 2005, (03) :100-105+238
[2]   论责任政府及其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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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 (02) :24-30
[3]   论依法治国 [J].
王家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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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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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贤富 .
法学研究, 1996, (02) :3-9
[4]  
自由秩序原理[M]. 三联书店[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 著, 1997
[5]  
民主新论[M]. 东方出版社 , (美)萨托利(Sartori,Giovanni)著,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