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潮流而动抑或逆之——也论我国证券交易所法律性质的选择

被引:11
作者
廖华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 会员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3.021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面对全球证券交易所纷纷向公司制转变的世界潮流,我国证券交易所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何去何从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与会员制相比较,其实公司制更能保证交易公正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能更有效率地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也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更重要的是,选择公司制有助于改变我国证券交易所准政府职能部门的地位,增强证券交易所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我们应当注重平衡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商业职能与公共职能的冲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市地位的应用和选择恰当的自律监管模式来解决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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