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察专员(Ombudsman)制度的思考

被引:17
作者
罗智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关键词
行政监督; 司法救济; 人大监督专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瑞典创设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一百多年后,为解决三权分立与代议制的危机,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益,监察专员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一种手段在世界上广泛传播。监察专员具有地位独立、程序简洁、形象公正、权力独特等特征,深受公众信任。近些年来监察专员在保护人权、反对腐败、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及保护集体利益和分散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104 / 111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法国行政调解专员制度探析 [J].
张晓丽 .
法制与社会, 2009, (10) :177-177
[4]   社会变迁、行政法的变革与监察专员制度的发展 [J].
王莉 .
浙江学刊, 2007, (06) :150-154
[5]   丹麦国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J].
季美君 .
人民检察, 2006, (15) :54-55
[6]   关于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的研究 [J].
刘彩侠 ;
娄成武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03) :64-67
[7]   意大利对普遍利益的司法保护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原告资格为中心 [J].
罗智敏 .
比较法研究, 2006, (01) :90-96
[8]   社会权的历史演变 [J].
龚向和 .
时代法学, 2005, (03) :27-32
[9]   第四权力机构——行政监察专员——各国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一瞥 [J].
孔祥仁 .
廉政瞭望, 2004, (05) :48-50
[10]   从瑞典、英国议会行政监察看中国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创制 [J].
扶松茂 .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2, (06) :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