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中法人分类体系的突破与创新

被引:17
作者
赵旭东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概念; 社团; 财团; 法人制度; 机关法人; 思维形式; 财阀; 民法总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法人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民法总则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看,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法人制度也是修改最多、变化最大的部分,因而也成为本次民法总则立法的重心和亮点。这次法人制度最重要的突破和创新是法人的分类概念和体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后三类又统称为非企业法人。在传统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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