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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中法人分类体系的突破与创新
被引:17
作者
:
赵旭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中国政法大学
赵旭东
[
1
,
2
]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来源
:
中国人大
|
2016年
/ 14期
关键词
: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概念;
社团;
财团;
法人制度;
机关法人;
思维形式;
财阀;
民法总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法人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民法总则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看,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法人制度也是修改最多、变化最大的部分,因而也成为本次民法总则立法的重心和亮点。这次法人制度最重要的突破和创新是法人的分类概念和体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后三类又统称为非企业法人。在传统民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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