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视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

被引:5
作者
荣民
机构
[1]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关键词
谈判; 议题; 地理标志; 葡萄酒; 果酒; 地理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52 [中国对外贸易];
学科分类号
020206 ;
摘要
中国认为,无论未来决定采取哪种形式,必须重视该制度对发展中成员国内法律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建立该项制度应当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多边通知与登记制度,不应给各成员行政机关造成较重负担,且应体现各成员国内法律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的不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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