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重构

被引:12
作者
袁武强
张在范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可以在食品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中发挥补偿、惩戒、震慑与促进法律实施的功能。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尚存在诸多弊端,唯有从适用条件、赔偿数额及举证责任的分担方面重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方能显著增强其对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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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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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2008, (05)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