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49
作者
周建新
李雪岩
高聘荣
龙耀
机构
[1] 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广西南宁,广西南宁,广西南宁
关键词
野生动物; 保护; 法律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要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不少问题 ,包括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不明确 ,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制存在弊端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破坏严重 ,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凸现出法律漏洞 ,消费野生动物行为没有法律规范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操作性不强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漏洞很大 ,承担保护野生动物主要职责的森林公安队伍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等。针对以上问题 ,必须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 ,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立法禁止消费野生动物 ,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 ,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独立执法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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