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之适用范围

被引:4
作者
廖北海
机构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键词
犯罪事实支配; 无身份之故意工具; 无目的之故意工具;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1.05.015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犯罪事实支配是现实的支配,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不可取。犯罪事实支配并非确定正犯的唯一标准,其只能适用于支配犯,且其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犯罪事实支配不包含特殊的客观构成要素,只有义务犯的概念能够以教义学上不矛盾而刑事政策上又恰当的方式解决无身份的故意工具问题。具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完全处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射程之内,但是在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结论并不一样。
引用
收藏
页码:72 / 7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论短缩的二行为犯
    张明楷
    [J]. 中国法学, 2004, (03) : 149 - 158
  • [2] 刑事法评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 2009
  • [3] 犯罪论序说[M]. 法律出版社 , (日)泷川幸辰著, 2005
  • [4] 当代刑法思潮[M].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许玉秀著, 2005
  • [5] 德国刑法教科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Jescheck),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