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制理念的实践机制:行政内部分权

被引:34
作者
崔卓兰 [1 ]
刘福元 [2 ]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行政自制; 行政内部分权; 行政三分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3.003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自制是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和谐发展,强调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种行政法理论。行政内部分权作为行政自制理念实践机制的理由在于它既符合行政自制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又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行使行政权的盲目与专断。深圳市试行的"行政三分制"是我国行政内部分权的一次有益尝试。行政内部分权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坚持适度分权原则,以保证行政部门之间能进行必要限度的合作;权力划分与部门设置要合理,以实现相互监督与制衡;资源分配要合理,以保证行政内部分权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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