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法律的主观性及其原因

被引:7
作者
谢晖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诠释; 法律主观性; 前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诠释必然具有主观性。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法律是人们对事物关系的客观性认识的产物,这一认识必然夹杂了人的主观性;另一方面,法律的自身是不同利益主体妥协的产物,法律中本身包含着主体的主观需求;再一方面,诠释法律的读者总是带着其前见进入诠释的,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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