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弊端及其完善

被引:5
作者
邵维国
倪展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大连
[3] 辽宁大连
关键词
罚金刑; 罚金数额;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2 [刑罚的种类];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根据罚金刑数额立法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 ,主要表现为 :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 ,倍比罚金制导致罚金数额过高 ,限额罚金幅度没有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关系 ,单位犯罪的罚金没有数额幅度。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途径是 :对自然人犯罪应当规定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制 ,对贪利性单位犯罪 ,应当以涉罪数额为基准 ,规定倍比罚金制 ;对非贪利性或无涉罪数额的单位犯罪 ,应当规定等级点数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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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论罚金刑数额立法的原则 [J].
邵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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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意)贝卡里亚(Beccaria,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