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问题探讨——以醉驾和飙车为例

被引:13
作者
王志远
吴茜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规制范围; 共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危险驾驶行为的本质在于驾驶能力低于驾驶任务要求。危险驾驶行为应当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且应当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入罪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于参与飙车者应当论以共犯,共同飙车者不需要共犯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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