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改进

被引:4
作者
万宗瓒
机构
[1]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证据开示; 证明责任; 减轻;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10.026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15.13 [证据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由于原被告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在证据的调查和收集,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私人主体很难做到与垄断企业相抗衡。反垄断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是不能适用的。否则,将出现大多数受害者的民事权益难以得到救济的局面。所以,应当改进既有的证据规则,旨在减轻原告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理的证据规则对于贯彻适当鼓励私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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