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经济的法律规制

被引:16
作者
王首杰 [1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
[2]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
关键词
粉丝经济; 人设; 商业模式创新; 法律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粉丝经济是近年来兴起的创新商业模式。从粉丝经济的特点来看,其获利模式新颖化、运营标的无形化和运营主体隐退化同时挑战着既有规制体系。从运营标的来看,偶像"人设"成为粉丝经济的核心标的,但"人设"尚不属于法律上的权利类型:其不是商业人格权,不是个人形象商品化权,也不是知识产权,更类似于自然人变相商品化。从运营主体来看,偶像、经纪公司、平台甚至"粉头"等诸多主体参与了"人设"的设计和打造。"虚构人设"应承担类经营者责任,尤其是在粉丝处于"不完全意思"的弱势地位,法律如何界定合理美化的限度,涉及对粉丝经济激励性规制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粉丝经济的法律规制,应当实现解释论路径和立法论路径的"交互前进",即以解释论作为当下规制路径,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推进立法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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