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

被引:4
作者
卢有学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重庆
关键词
强奸罪; 奸淫幼女罪; 犯罪客体;
D O I
10.16231/j.cnki.jhpc.2003.03.00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奸淫幼女罪罪名的取消 ,使得重新认识新的强奸罪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成为必要 ,因为在这两个问题上 ,原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完全不一致。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应当统一表述为“女性性的不容侵犯权利” ,其既遂与否应采用统一的“插入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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