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的八个标准

被引:21
作者
刘松山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立法; 科学立法; 标准;
D O I
10.16072/j.cnki.1243d.2015.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科学立法是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科学立法需要坚持八个标准,具体包括:准确认识和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论标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策略标准;科学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公平正义标准;考虑立法中各种特殊情形的合理因素标准;用程序民主实现内容科学的程序标准;成熟管用的立法技术标准;可执行性标准;立法者的政治与专业素质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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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当代中国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策略 [J].
刘松山 .
法学, 2014, (01) :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