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权益保护与政府责任——以新疆轮台塔里木河移民为例

被引:28
作者
施国庆 [1 ]
周建 [1 ]
李菁怡 [2 ]
机构
[1] 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
[2] 河海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生态移民; 权益保护; 政府责任; 利益相关群体; 社会冲突; 塔里木河移民;
D O I
10.15939/j.jujsse.2007.05.011
中图分类号
D632.4 [移民];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是一个典型的政府的计划干预过程,相应的移民安置规划与安置模式折射出政府视角的发展思路。以新疆塔里木河生态移民为例,从生态移民系统的运行角度看,生态移民活动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中央政府、移民个体、行业主管部门、迁出区和安置区的地方政府等。每个利益相关群体均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经济或者社会利益诉求。生态移民主要有生存发展权、社会福利权、公众参与权及财产补偿权等权益。生态移民补偿机制的缺陷,特别是对移民非经济成本补偿的缺失、对安置区资源的占用以及其他导致社会不公的因素,是生态移民过程中社会冲突的根源。政府需要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准确定位、注重法制建设以及构建参与与申诉机制,缓解社会冲突和利益冲突,承担相应的政府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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