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应用与争论

被引:4
作者
曹国红 [1 ]
周宝根 [2 ]
机构
[1] 浙江省元济高级中学
[2] 商务部研究院
关键词
WTO安全例外; 立法应用; 争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43 [国际贸易组织与会议];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今国际社会不存在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政府,对一个主权国家来说,首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生存),从该意义上说,安全利益比经济利益更为重要。因此,WTO(含前身关贸总协定)在规定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安全例外"条款。到目前为止,美国-尼加拉瓜案、前南斯拉夫案、《赫尔姆斯-伯顿法案》争端、尼加拉瓜制裁洪都拉斯和哥伦比亚案就援引了该条款。同时,围绕该条款的解释和专家小组的权限的争论长期存在。一方面,各国合理的安全关切需要照顾;另一方面,各国又不能过度引用该条款,以保证正常贸易的自由化。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进出口管理及外资并购立法中都贯穿着这种安全例外思想,我国有关立法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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