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源制度建设的财税法审思

被引:34
作者
刘剑文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3]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地方财源; 财政分权; 非税收入; 地方发债权;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4.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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