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乾隆年间两淮盐引案,发生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这是一起特大经济贪污案,为乾隆年间大案之一。本文就此案的起因、内容、乾隆的态度以及最后处理结果,作一些论述,以求教于大家。一、从“提引”谈起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引案,实为预行提引案,几任盐政、盐运使勾结两淮盐商营私侵蚀预提纲引余息银两,数额在一千余万两。这年六月,新任两淮盐政尤拔世发其弊。尤拔世芷任两淮盐政后,“风闻盐商积弊,居奇索贿,未遂”,乃上奏乾隆:“上年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乾隆三十三年)引目,仍令各商每引交银三两,以备公用,共交貯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两有零。普福任内共动支过银八万五千余两,其余现存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