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欢欢的继承权

被引:1
作者
范忠信
机构
关键词
民事权利; 遗嘱; 《民法通则》; 欢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前不久,家住重庆的96岁的法学博士申庭美先生去世了。申先生留下遗嘱,要将他的全部遗产留给他的爱犬“欢欢”。老人有子孙,他没有说要把遗产留给子孙。 这让国人感到十分新鲜。从前只听说“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这等“吃饱了撑的”怪事,没想到我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终于也出现这等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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