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一起档案行政诉讼案

被引:7
作者
尤乙
机构
关键词
无锡市档案馆; 原告; 被告; 先生; 经济类; 档案; 档案局; 行政诉讼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79.27 [地方档案事业];
学科分类号
1205 ; 120502 ;
摘要
<正>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的这一起档案行政诉讼案,是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以来,全国范围内极少发生的几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之一。我们之所以关注它,并不是因为它的典型,而是因为它的稀少。惟其稀少,它所提供的经验视角也必定是独到的、不落窠臼的,这对于帮助我们从法治的层面理解档案行政管理,对于丰富和严密我们的法治思维,完善制度体系,无疑具有全新的参照价值。 诉讼起因 2001年2月 8日,63岁的退休高级工程师陈先生成为了无锡市、乃至江苏省具状起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第一人。笔者手头由于缺乏资料,不太清楚同样的案例在其他省市是否还有,因此不敢枉称他为全国第一人。但在无锡,在江苏,甚至华东,陈先生则是确凿无疑的始作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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