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第147条的罪过形式——基于刑法立法的解读

被引:8
作者
王勇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故意; 过失; 刑法立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3.017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关于我国《刑法》第147条的罪过形式,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之所以产生观点纷争,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不同观点分别立足于不同的罪过形式理论,二是对于刑法立法所规定的"遭受较大损失"在罪过中的定位有所不同。所以,对于本罪罪过形式的分析,首先转化为行为标准说与结果标准说何者应为故意的判断标准的问题;其次,在本罪中"遭受较大损失"究竟是做为构成结果还是做为客观处罚条件而存在的。基于刑事立法技术的表达习惯、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以及本罪条所处的章节体系来看,本罪的实然罪过形式应为过失。并且,这种分析思路与结论,也适用于刑法中与本罪条相似的法条。
引用
收藏
页码:107 / 110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   罪过形式的确定——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的含义 [J].
张明楷 .
法学研究, 2006, (03) :98-111
[2]   我国刑法中的罪过形式理论再分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为视角 [J].
张旭 ;
王勇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 (01) :9-14
[3]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中罪过性质与形式的探究 [J].
杨兴培 ;
何萍 .
法学, 2000, (10) :39-44
[4]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 [J].
周光权 .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 (06) :91-98+110
[5]   “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 [J].
张明楷 .
法学研究, 1999, (03) :24-33
[6]   复合罪过形式探析——刑法理论对现行刑法内含的新法律现象之解读 [J].
储槐植 ;
杨书文 .
法学研究, 1999, (01) :49-56
[7]   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J].
李洁 .
法学家, 1998, (04) :25-31
[8]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王作富主编, 2003
[9]  
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高铭暄, 2000
[10]  
刑事法评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主编,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