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

被引:10
作者
陈丽苹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民法; 为他人利益的所有权; 信托财产权; 信托基金; 信托型基金; 法律性质; 财团法人; 投资者; 基金持有人; 金融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4.03.020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首先界定法律概念的基本性质,并由此确定法律的调整对象,是20年来许多中国立法走过的路径,大陆法传统下的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已经根深蒂固地习惯了概念思维的逻辑,离开了清晰和统一的概念及其性质分析,一切
引用
收藏
页码:183 / 185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 [J].
崔明霞 ;
彭学龙 .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1, (04) :50-54+126
[2]   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J].
李群星 .
法学研究, 2000, (03) :118-126
[3]  
失去衡平法的信托[D]. 张天民.中国政法大学 2002
[4]  
证券法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赵万一主编, 1999
[5]  
财产法[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英)F.H.劳森(F.H.Lawson),(英)B.拉登(B.Rudden)著,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