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选择刍议——兼论《环境保护税法》

被引:5
作者
褚睿刚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 立法目的; 环境保护; 财政目的; 纳税人权利保护;
D O I
10.13216/j.cnki.upcjess.2017.03.0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境保护税法》身处环境法和税法不同法价值的浸润和博弈涡旋,立法目的难以明辨。环境保护税本质上是一种税,内含税的财政收入的共性和区别于其他环境工具的特性;但环境保护税又不只是税,是兼具环境功能的特定目的税。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亟待改善的严峻背景下,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即便侧重于环境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也要协调财政目的,兼顾纳税人权利保护。否则,极可能丧失税的特性,沦为环境法的附庸,导致税制原则落空,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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