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系统论导论

被引:85
作者
海尔穆特库齐奥 [1 ]
张玉东 [2 ,3 ]
机构
[1] 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
[2] 烟台大学法学院
[3] 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
关键词
动态系统论; 要素; 权重; 侵权法; 合同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动态系统论,作为一种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避免固定规定的僵化和一般条款的宽泛与不确定。根据动态系统论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确具体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确定相关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在考量各个因素的权重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以期实现对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满足,并由此获得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动态系统论可广泛应用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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