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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形式——“河长制”的法律解读
被引:45
作者
:
王灿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王灿发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
:
环境保护
|
2009年
/ 09期
关键词
:
河长制;
水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目标责任制;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
水法;
环境保护领域;
环境保护法律;
辖区;
D O I
:
10.14026/j.cnki.0253-9705.2009.09.021
中图分类号
: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83305 ;
1204 ;
摘要
:
"河长制"的成功实际上是领导人环境保护责任制的成功,而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水污染的治理,还有大气污染、固废污染、噪声污染等其他公害的防治与生态保护。要想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上一个新台阶,真正使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得到实施,需要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辐射到其他环境保护领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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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 / 2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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