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制度的建立

被引:32
作者
李磊
机构
[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制度; 智能汽车; 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制度;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8.2335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F426.471 [];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020205 ; 0202 ;
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正逐渐从理念转变为现实。世界各国均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纷纷出台相关法令,其中美国、欧洲和日本表现突出。中国已经启动自动驾驶汽车的研究工作,目前尚无系统法律出台,不能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首要工作应是建立监管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和"操作人"这两个基础概念。可采取概括+对自动化程度进行分级的方式结合自动化程度的分级标准,界定"自动驾驶汽车"的内涵和外延,厘清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容易混淆的概念,以"操作人"取代传统法律中的"司机"概念,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更多探索空间。在现阶段中国应优先建立科学的道路测试监管制度,对道路测试申请、注册和测试中监管等核心环节提出原则性、可操作的规范和要求,并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加以细化完善,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之间找到平衡。此外,还需尽快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程序和准入后的持续监管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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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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