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件定暂时状态处分之研究——以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审判程序为中心

被引:2
作者
胡泽斐 [1 ]
张荃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2]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专利案件; 定暂时状态处分; 知识产权审判; 台湾地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2 [专利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案件中定暂时状态正向假处分需符合:有争执的法律关系、被保全权利的释明、保全必要性的释明等三个要件。法院对于定暂时状态处分案件的审理,须斟酌当事人间的利益或公益,使双方有陈述意见的机会,法官需履行严格的释明义务,对当事人间的利益进行衡平考量,并注重裁定主文的弹性。对于符合定暂时状态正向处分要件的案件的处理上,有关"设计"行为的禁止、"要约引诱"行为的禁止、附带供担保的裁定、提供反担保后免为或撤销假处分等问题仍有较大的争议。"保全必要性"、"裁定主文的明确性"、"提供担保金额"等相关争点尚未得出统一的见解,急需建立体系化的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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