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西的契尾初探

被引:8
作者
卞利
机构
关键词
江西布政使司; 司印; 行文格式; 契尾; 乾隆;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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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契尾,是粘连于田地房屋买卖契约即正契之侧,由封建官府征收契税后发给业户的收据凭证。田房买卖交易,由官府抽取税收的制度,从东晋时即已产生,所谓“市易田宅既立文契,必投验官府,输纳税钱,给以印凭,谓之税契,此起于东晋时”。但此时的契税制度,尚是处于萌芽状态的税估阶段,与后来的税契还有很大的差别。作为官方收税的凭证——契尾,直到元代世祖至元年间才出现,所谓至元二十二年(1285)正月,“福建各务契税不用元降契本只粘务官契尾”。它历明而至清,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契制度。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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