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被引:3
作者
黄砚丽
机构
[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 回复; 财产; 权利人; 占有脱离物; 受让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他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该项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理论界和实务界长久以来的纷争在立法上有了一个结论,也为今后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结合《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物权法》的全面实施,也为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提供一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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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黄松有主编, 2007
[2]  
物权法·所有权[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梅夏英著,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