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

被引:14
作者
陈云良 [1 ]
张德峰 [2 ]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国家调节权; 根源;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国家调节权是继传统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之后出现的第四种权力形态,是国家职能和市场演进的产物。国家调节权的根源和形式来源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国家调节权从属于立法权,且最终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国家调节权根源于权衡、确认和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不能将"经济合理性"和"公民权利"看作国家调节权的根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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