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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两个基本关系
被引:6
作者
:
吴西彬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焦作工学院社科系河南焦作
吴西彬
机构
:
[1]
焦作工学院社科系河南焦作
来源
:
黑龙江高教研究
|
2003年
/ 06期
关键词
:
通识教育;
法律职业;
精英教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4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法学教育既有通识教育,又含职业教育;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B&L)应定位为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功能由职业培训机构在后本科阶段完成。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等法学教育仍应保持精英教育的特点和内容。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应符合精英教育标准,应建立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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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9 / 8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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