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社会学说的逻辑构成(上)

被引:2
作者
王富仁
机构
[1] 汕头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
孔子; 社会学说;
D O I
10.16346/j.cnki.37-1101/c.2006.02.004
中图分类号
B222.2 [孔子(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年)]; C91-09 [社会学史、社会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60207 ; 060305 ;
摘要
孔子是在“仁”这种整体关怀的基础上建构起自己的思想学说的。在孔子思想中,能够遏制无限膨胀的私利欲望的是“义”。在当时“家”、“国”同构的社会关系中,孔子特别重视“孝”和“悌”。在孔子思想中,“忠”、“信”都是处理一般人际关系的原则,“臣事君以忠”并没有后代儒学家所强调的“尊尊”的人身依附性质。“法”和“礼”是当时社会的两种联系方式。“法”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孔子重视“礼”和“礼治”,其根本意图在于强调合作关系而淡化和消解权力关系,以改善人类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存在状况。孔子思想的产生,标志着决定中国社会和中国历史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不再仅仅是政治的权力,而是由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力构成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合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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