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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改革需重构财政关系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胡怡建
机构
:
[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
:
涉外税务
|
2007年
/ 09期
关键词
:
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
财政平衡;
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
两法合并;
税收返还;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2007.09.006
中图分类号
:
F812 [中国财政];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通过统一税法、扩大税基、降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导向,有效解决了纵向合理国家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横向平衡内资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结构矛盾的问题。但"两法合并"改革由于实行法人所得税,意味着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将按国际规范实施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由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地的重新确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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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 / 2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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