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改革需重构财政关系

被引:2
作者
胡怡建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 财政平衡; 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 两法合并; 税收返还;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07.09.006
中图分类号
F812 [中国财政];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通过统一税法、扩大税基、降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导向,有效解决了纵向合理国家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横向平衡内资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结构矛盾的问题。但"两法合并"改革由于实行法人所得税,意味着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将按国际规范实施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由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地的重新确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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