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被引:13
作者
松冈正章
郭布
罗润麒
机构
[1] 甲南大学
关键词
自由证明; 证明对象; 当事人; 证据力; 证明力; 刑事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 证据调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问题所在审判官根据证据形成关于有无事实的心证,并据此来认定事实。这样,就把使审判官获得关于有无事实的一定心证,或审判官所获得的这样心证形态,叫作证明。证明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特别是从需要用何种方法和程序进行证明这方面来分类和区分,则有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二种。这种区别是1926年由德国迪茨恩首先提出,后经日本小野〔清
引用
收藏
页码:58 / 60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